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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考試及格標準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 12 條規定:

1.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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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今年年中台北要停發危老重建推動師新增名額前,趁著假日,去把這張照給拿到手了。這裡就來聊聊這張照在幹嘛?能幹嘛?好拿嗎?

危老重建推動師的培訓目的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

網頁上明寫了:鑒於本市老舊建築物更新重建之需求殷切,為協助市民瞭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內涵,爰培訓有志於推動老屋重建的專業人士,經集訓整軍後成為「危老重建推動師(以下簡稱推動師)」,免費為市民提供法令解說、協助社區住戶整合意願、輔導申請耐震能力評估。凡經評估可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者,即協助提具重建計畫申請重建,主管機關並視推動師各階段輔導成效,衡酌個案戶數多寡,核予適度之推動費,藉以激勵推動師擔綱社區重建總顧問角色,提供宣導、諮詢、輔導、整合等有關事務,全程服務,俾加速本市老舊建築物之更新、改善市容觀瞻,並達到都市防災之目的。

危老重建推動師,顧名思義,是輔助政府推動危老樓重建的意思,因此他對於報考資格的限制,基本上就是希望和不動產相關產業,或是本身就是危老樓的屋主或相關地方人員。招募對象分A~D組,而依據專業度不同,上課內容及時數也會有所不同。另外,因為各縣市的危老重建規範不太一樣,所以你考得是哪個縣市的照就是服務哪個縣市,跟哪個縣市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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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的綠取率是21.69%,有幸成為其中一員,讓我來聊聊怎麼不小心考上的。

不動產經紀人我總共考了兩次,第一次大概認真讀了5天的書(清晨爬起來讀書的那一種),除了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完全沒時間看,其他科別的參考書倒是讓我翻了一遍。當然,這樣的臨時佛腳,沒有天賦異稟的我也沒有發生奇蹟,抱著參加獎的精神,得到了個平均37.9分。

第二次考試,我大概認真讀了兩個星期(開始背書做題目),梳理了歷屆申論題的脈絡,然後買了一堆的海報開始寫,把家裡牆壁貼滿了海報筆記。這樣看到問題的時候,就可以抬頭在某個牆角海報上找到答案。不過,這樣的時間還是沒讓我把書給讀完,反而越讀越心虛,覺得考試範圍怎麼那麼多?怎麼連一科也沒有辦法,很從容的覺得有把握。

不過,第一次考好玩都考了,第二次沒讀完當然也要考。所以第二次考試,我抱著連自己都不知道在寫什麼的精神,埋首考卷。

事實上,因為考完的時候,我覺得這次的考題比上次難,所以我並沒有抱著會考過的想法,大概預期分數可能是40來分左右。也因此,公布成績那天看到分數,還一度覺得它算錯。不過,低空飛過也是過,讓我來分享這兩次考試得到的幾個不錯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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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不是那麼確定台北有幾個不動產經紀人的考場,但由於我這兩年考試都到同一個地方「滬江高中」,所以讓我來聊一下滬江高中這裡的考場環境吧!滬江高中的地址是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36號,靠近北新橋但還沒有過去,原則上坐到景美站再走路過去就行了。

走進校門口之後,你會在圓形花圃前看到考試教室的位置,拿出mail收到的考試通知書,上面就會有試場號碼。

這裡校園操場挺美的,不過你不會有時間下去逛,基本上提早交卷的休息時間,大家都是在走廊或樓梯間看書;考試間隔的休息時間,大家都是回教室溫習。

這是教室的模樣,有個小抽屜,椅子底下有個小籃子,不過,雖然下面可以放東西,但考試時候包包還是要拿去前面放。

找自己的座位,要確定好座號,免得考場出現同名同姓,坐錯位置兩人也是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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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價值比率
(素地單價*全棟面積)/((素地單價*全棟面積)+營造施工費單價*全棟面積*(1-累積折舊率)))

【103-36】D
一區分所有建物進行權利變換估價時,經調查其素地總價為5000萬元、總成本為3000萬元、營造或施工費單價為20萬元、累積折舊率為80%、全棟建物面積為100坪,請問其基地價值比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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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欺&被脅迫----------------  

【103申論一】 

甲被乙詐欺,將其所有之一棟房屋以低價賣給乙,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甲依民法第92條規定,(25 分)
 (一)僅撤銷債權行為,而未撤銷物權行為時,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二)甲若同時撤銷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時,其法律關係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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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用+消滅時效---------------- 

【107申論二】 

(一)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何在?

1.消滅時效
►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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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 

【107申論一】

甲將自己所有之一筆土地出賣於乙,尚未交付,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即將該土地轉賣於丙,屆清償期乙未依約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一再催促,乙均置之不理,而該土地仍登記為甲所有。請問:丙得如何行使權利,取得該土地所有權?

1.契約有效
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賣方對標的物不須具有處分權能,故乙丙買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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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繼承----------------

【 105申論一 】
甲乙為多年好友,甲於民國85年1月1日向乙借款500萬元,未約定清償期,並於同日以A地設定500萬元普通抵押權予乙。詎甲於104年10月31日死亡,甲的唯一繼承人丙於105年1月20日為辦理遺產稅申報而調取 A 地土地謄本,始發現 A 地上有乙之500萬元普通抵押權,丙以該借款債權已逾消滅時效,且該抵押權亦已消滅為由,向乙起訴請求塗銷抵押權。問丙之起訴有無理由?(25 分) 

1.未約定清償期,乙得隨時請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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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無權出租 

102申論一
甲、乙、丙三人共有房屋一棟,應有部份各1/3,甲將該房屋出租於丁又甲看見房屋門窗不牢,僱工修復後交付丁使用。試問(25 分) :
(一)甲將房屋出租於丁之契約效力為何?
(二) 乙、丙對丁可否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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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請超過一處之自用住宅用地時,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認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其適用順序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
二、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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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著遙控器,轉著電視台,不知道你是不是跟我一樣,覺得今年下半年的新聞熱門焦點,一是為了明年大選而各個摩拳擦掌準備的總統候選人,二就是對岸香港「反送中」了,雖然事件還在進行,但這裡倒是可以聊聊一些和我們相關的居住問題:香港人移民台灣的多嗎?他們能在台灣買房子嗎?跟大陸人又有什麼不一樣呢?

老是聽說,香港人很喜歡移民到台灣,真的嗎?其實這點從內政部移民署的統計數字就可以看出端倪,自2016年以後,港澳居民移居台灣的人數就來到了另個級距1,273人,幾乎是2年前2014年697人的2倍。而自此之後,香港居民來台定居的許可人數,也一直維持在千出左右。至於今年還在沸沸揚揚的「反送中事件」,到底會造成港民移居台灣的多大推力?值得後續觀察。

談到外國人在台買房(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這件事情,台灣的法規其實很簡單,主要分2種: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人士。外籍人士這一塊,我們的規定不複雜,叫做「平等互惠原則」。什麼意思呢?白話文翻譯就是你對我多好,我就對你多好,你們國家可以讓台灣人去買房,台灣就讓你們國家的人來買房;你們國家禁止讓台灣人買獨棟別墅,那麼台灣也禁止你們國家的人來買獨棟別墅。

當然,儘管大原則是如此,也還是有一些以國家為考量的基本類別和用途的限制規定,像是要塞軍備區、水源地...這種太重要的,就會禁止移轉、租賃;而用途上則必須是作為自用、投資或公益為目的使用,才可以取得住宅、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等8大類用途之土地。

不過程序上,除特殊投資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外,外國人買房的基本流程與一般買賣案件大致相同,就是多了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處理時間大概7~14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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