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謄本可分為地籍謄本、圖類謄本,其中地籍謄本可分為3類。原則上,只要知曉欲申請之土地、建物之段、小段、地建號,申請人就可以持國民身分證等證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臨櫃申請,或逕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帳號,自行上網下載列印登記謄本。
◢謄本新舊制差異:
1.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扺押權人等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管理者,和舊制相同,可申請含完整資料的「第一類謄本」。
2.第二類謄本:同樣任何人可以申請,包含的個人資料與修改內容如下:
姓名:舊制會全部顯示,但新制只顯示姓名的第一個字,例如「王阿土」,就會變成「王**」。
身分證字號:為了避免無法識別同姓的問題,以保障交易安全。舊制不會顯示,但新制會顯示4前4碼和最後1碼,例如「S123*****9」。
地址:大部份人最在意的「地址」跟舊制相同會完整顯示,但是新制實施後,民眾可選擇向地政機關申請將部分地址隱匿,其地址將只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為止。例如隱匿後會顯示成「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以上的規定只適用自然人,其他公司、法人團體等皆不適用,也就是非自然人的名稱、統一編號等資料還是會秀出來,也不能申請地址隱匿。
債權人、義務人姓名:為他項權利(如抵押權)內之資料,舊制會顯示,但新制會隱匿起來,以避免可藉此資料間接得知所有權人的姓名。
3.第三類謄本:如果想要有完整姓名與住址的謄本,但又非前面說的登記名義人時,必須具有利害關係,並檢附相關證明,才可以申請有完整姓名與住址的「第三類謄本」。
4.「異動清冊謄本」因內容有完整的姓名與住址資料,故新制只限案件的相關人才可以申請。
5.「異動索引謄本」第二類的異動索引將自然人部分姓名隱匿了(只顯示姓,例如林** ),非自然人為完整顯示,如果需要自然人完整的姓名,必須是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登記名義人或與原案件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
◢申請費用:
登記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等電腦列印每張20元,登記(簿)謄本人工影印每張5元,地籍圖謄本人工影印每張15元、人工描繪每筆40元、電腦列印每張20元。
1.臨櫃申請:可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紙張謄本。
(二)第二類地籍謄本:任何人均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資料後申請。
(三)第三類地籍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之。(四)圖類謄本:申請方式與第二類謄本相同。
2.網路申請:紙張謄本可透過【臺北市民e點通】申請;電子謄本可至【網路申領電子謄本網站】或【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申請。
申請人若需要將地政電子謄本提供給機關單位、公司行號或民眾時,可利用上該地政電子謄本第一頁之檢查號及最後一頁查驗網站,或點選「下載」功能,逕為下載加密檔,供需要地籍謄本的機關單位、公司行號或民眾上網進行相關驗證(中華電信;關貿網路),驗證作業請參閱驗證程序說明。
另自101年8月1日起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申領服務結合便利超商開辦第一階段24小時「地政電子謄本下載列印」服務,提供民眾更多元化的服務管道,沒有印表機的民眾,只要先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站線上提供申請後,即可持自然人憑證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下載列印地政電子謄本。民眾除繳交地政電子謄本規費(每張20元)外,另需支付A4紙張黑白單面列印之費用,每頁2元。
服務之便利超商如下:
於網站上或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自行列印為紙本之地政電子謄本,為已解密之明文資料,非屬電子簽章法第4條之書面文件,尚不得作為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之證明文件。
3.通信申請:將謄本申請書、足額規費及郵資一併寄送至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字樣(第一類及第三類登記謄本及地價謄本不受理通信申請)。
4.傳真申請:將謄本申請書傳真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領件時再行繳費(第三類登記謄本及地價謄本不受理傳真申請)。
松山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課
電話:02-27230711轉301
傳真:02-27238597
地址:1105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1樓
古亭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課
電話:02-29355369轉301
傳真:02-29328922
地址:11675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47之12號3樓
建成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課
電話:02-23062122轉301
傳真:02-23062865
地址:10855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8樓
士林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課
電話:02-28812483轉301
傳真:02-28833611
地址: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5樓
中山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課
電話:02-25022881轉301
傳真:02-25160524
地址:1048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1、3樓
大安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課
電話:02-27548900轉301
傳真:02-27024410
地址:10692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1、4樓
如果你有不動產,而且不想讓不動產業者利用謄本資料找到你,104年2月2日起可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住址隱匿;沒有自然人憑證也沒關係,只要攜帶身分證及不動產標的(可參考權狀),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就可以一次辦理完畢,當然也可以填委託書請他人代辦。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親自地政事務所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請(通案性):1小時
2.網路申辦:全程式:1日
3.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備註
1.登記名義人得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資料,但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得申請。所謂「部分住址資料」,指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
2. 本項申請案件須由申請人就欲申請隱匿/取消隱匿部分住址之標的(土地或建物)自行逐筆(棟)填載。
3. 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部分住址之標的,於地政事務所建檔後生效。
4. 已申請隱匿部分住址之標的,嗣後如經移轉(如買賣、贈與)予他人,已不符合得申請隱匿住址之要件,申請人如重新再取得該標的,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2項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5. 網路申辦需配合使用自然人憑證,無需檢附應備證件,以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送件單位。
6. 網路申辦 (含跨縣市代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條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前項第2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1項第2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1項第3款資料。
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之申請提供,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準用第3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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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24232
https://www.banqiao.land.ntpc.gov.tw/ch/home.jsp?id=594&parentpath=0,52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24171
https://land.gov.taipei/cp.aspx?n=12039CC54EC9564C
https://lan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BF117349E1FE052&s=7E95213464305681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AntiF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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